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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的规定,以下场所和机构应当悬挂国徽

返回列表 来源:zgjlhz88 发布日期:2024-08-30 11:47:24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的规定,以下场所和机构应当悬挂国徽:

  1.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;

  2.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;

  3. 中央军事委员会;

  4.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;

  5.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;

  6. 外交部;

  7. 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。

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。

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。

以下场所也应当悬挂国徽:

  1. 北京天安门城楼,人民大会堂;

  2.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;

  3.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;

  4.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,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。国徽厂家提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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